在地創業是一項挑戰性的任務,而創業者在踏出這一步之前,必須仔細考慮公司和行號這兩種不同的組織形式之間的差異。這兩種形式在結構、責任、管理和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著顯著的區別。

首先,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,擁有自己的法人地位,其負責任和義務與其擁有者分開。與之相反,行號的所有者和企業是一體的,其負責任和義務由所有者承擔。因此,成立公司可以提供更多的法律保護,降低創業者的個人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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